一直以来,公积金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首套/二套的认定。近日,位于宜春市的居民迎来了大转变:
①由以家庭为单位变为以个人为单位!
②仅看当地不看全国!
一起来看看吧!
01宜春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可以看出,该通知从2023年10月9日起执行,主要事项有: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首先第一,家庭成员名下无成套住房,可以理解为,假如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买了第一套房,但这个房子写的丈夫的名字,妻子名下无房,就可以当做无房户,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也就是我们理解的:以个人为单位!
其次,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也就是仅看当地不看全国。比如你在广州有套房,再在宜春买房,没关系依然算首套。
那么,南昌目前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02南昌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3年9月26日,有网友咨询公积金贷款首套是怎么定义的?
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中可以看到:
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为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则不予受理。房屋套数以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在国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合并计算。已出售房屋不计入套数,但须提供借款合同及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售证明作为贷款申请辅助材料。
以此可以看出,目前南昌市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还是以家庭为单位,且全国的住房都算在内。
比如,你在抚州市曾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你再在南昌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得按照二套来算了,而且必须在前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利率也将上浮。
目前,宜春市已经调整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接下来南昌会否也跟上呢?大家不妨再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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